洪丹
清明还没到,河南一些地方就“红火”了。先是河南新郑市与陕西黄陵县争抢“公祭黄帝”的正统身份,再是河南鹿邑县隆重举行了老子公祭大典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那边厢传来另一则消息———郑州市为迎祭祖要求公务员清明节不放假,而在清明后连续休假6天。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公祭热潮,已经不再只满足于“伤财”的盛宴,开始动了“劳民”的念头。
这场盛宴的主角当然不仅限于国内某一旮旯,公祭之风盛行———河南周口与甘肃天水“瓜分”了伏羲;湖北竹山、河北邯郸、甘肃天水和山西万荣等地“共享”了女娲;陕西黄陵和河南新郑“分食”黄帝;河南焦作、湖南炎陵和山西高平“肢解”炎帝;湖南宁远跟山西运城一起“争夺”舜帝;同一个诸葛亮,山东临沂祭,湖北襄樊祭,陕西汉中祭,诞辰祭、逝世祭、出山祭……出现了“伏羲东奔西走,黄帝四海为家,诸葛到处显灵,女娲遍地开花”的热闹局面,这些公祭活动更难掩其成为“国字号”的冲动。在大多数公祭活动中,当地政府并不讳言“文化搭台,经济唱戏”,这种借文化母体生经济怪胎的歪念跃然纸上。本来,祭祖活动是为了增强民众的认同感、自豪感和使命感,如今却异化为各地政府瓜分“经济果实”的美餐,谁都想沾先人的灵气分一杯羹,谁都觉得自己是嫡系正统,铆足了劲增加吸引“祭祀经济”的噱头。排场是有了,噱头也有了,但最终为这种政绩冲动买单的,说白了,只能是民众。
这种争夺祭祖“国字号”的冲动已与其初衷格格不入,何况今朝连人力都必须为祭祖让路。有点纳闷,公务员队伍究竟应该是为谁服务的?有些人对媒体“大肆渲染”地报道感到迷惑,觉得这是“小题大做”。且不说这种调休确实有涉嫌违法之疑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。这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“节日”,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。当地政府也安排了补休,但实际上却超额“补偿”多了1天。一群公职人员为了一个“莫须有”的盛宴奔波忙碌,耗费大量财政力量以充撑祭祖排场,这才是旁观者大为不解的地方。如果这都算是“小题”,那么真不知道应该去哪里找“大题”来探讨才好。
传统文化的弘扬,不是源自几次规模宏大的公祭,而是来自日积月累的沉淀。政府要做的是扶持传统文化的发展,而不是成为活跃于戏场的主角。这种过度参与必然造成人力、财力的巨大耗费,财政份额本来就略显单薄,还得挖空心思、辗转腾挪出资金于这些“吃不起”的豪门夜宴。除了增加那看似繁华的经济总量,实在看不出还能繁荣些什么。
公祭活动本应属于民间传承历史的行为,政府主持公祭实际上挤压了民间社会的空间。相关部门若能把精力从中抽离出来,真真切切地做些惠民实事,这些炎黄祖先们即便没有被顶礼膜拜,估计也会露出欣慰的微笑吧。
人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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